国家主席习近平26日签署了第十号、十一号、十二号、十三号、十四号、十五号、十六号主席令。
第十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经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修订经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三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刑事司法帮忙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法令》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经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10月27日起实施。
第十五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令的决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